<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返回首页

        我省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条”

          □记者 张依盟 董方舟 报道

          本报济南1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刚性要求,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条”(试行)》。

          文件提出,应保尽保、科学保护,不得搞建设性破坏。合理划定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依法报批,修缮革命文物不得未批先修、边报边修,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类设施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革命文物类保护单位尽可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拆除。革命文物类保护单位尽可能对外开放,道路通达串联,不得修而不用、一锁了之。正确使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积极履行修缮保护责任,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任由文物损毁。依法进行革命文物收藏,不得非法买卖。科学合理设计展馆展陈,不得贪大求洋,等等。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指导各地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结合文艺演出、非遗展示、展览展会等,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企业、进景区,确保宣传推介贴近群众,发挥效能。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