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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以下简称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1、政工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认定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取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30 

          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108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认定 

          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将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的唯一标准。 

          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在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4、不易认定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 

          5、在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认定和分数计算办法 

          1、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资格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期间正式发表、出版和获(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着、调查报告等。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 

          2、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1000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2000字,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最低不少于3000字。 

          3、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研究成果分数按如下标准进行计算: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6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着每部计14分;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着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1篇论文)计4分;由国家、省级和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 

          获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9分、8分;获省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者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分、7分、6分;获市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者获市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分、3分、3分;获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分、1分。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23人合写的政工专着,每人按发表0.7部计分,46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5部计分;集体撰写的政工着作,主编按发表0.7部计分,副主编按发表0.4部计分;23人合写的论文、调查报告等,每人按发表0.5篇计分,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3篇计分。 

          1篇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获2次以上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按其中发表(表彰)档次最高的计分。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原件。发表成果的报刊必须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只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方可计分,在增刊、合刊、论文集等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数,只做参考 

          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只作参考。 

          4、刊物级别的认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为国家级。除此之外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由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出版发行的报刊为国家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国家级。 

          省内大众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支部生活》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全国“双一流”高校学报为省级,省属院校学报为市级,市属院校为县级。 

          对于主管主办单位为全国行业政研会、行业协会(如全国黄金系统政研会、全国纺织工业协会)等单位的刊物,按省级成果计分,对于主管主办单位为大型央企(如首钢总公司、中国兵器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的刊物,按市级成果计分。以此类推,省行业政研会、省行业联合会等主管主办的刊物,按市级成果计分,省大型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刊物按县级成果计分。 

          四、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在党、工、团等岗位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对其下列情况下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小型企业中担任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年限。 

          4、原在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 

          5、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脱岗参加其他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五、关于初次参评人员和转评人员的评定办法 

          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非初次参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只能逐级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初次参评人员: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党政机关或部门等非参评单位调入或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上述人员申报及破格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政工员任职资格: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政工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系数之和(简称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具体算法见下面说明)。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双学位获得者、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年。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初次参评人员其政工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根据本人申报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档次,分别将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作分母(N),把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所实际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作分子(n),累计相加之和(n1/N1+n2/N2+……)即为政工系数。若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可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已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人员,现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转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同时,其政工系数应大于1/3 

          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硕士学位、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3年,大学本科5年,大专7年,中专15年,高中20年,初中25年。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8年,大学本科10年,大专15年,中专25年,高中30年,初中35年。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6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13年,大学本科15年,大专20年,中专30年,高中35年,初中40年。 

          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初次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时,可破格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具体按以下规定掌握: 

          为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个人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20%;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10%。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20%10%;对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可破格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15%。为所在单位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时,不能累积计算,只能按其中一个最高级别称号可破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计算;为所在单位获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时,可以累积计算,但累积增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不能超过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所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30% 

          六、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破格评定 

          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政绩又属于单位工作骨干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破格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高中(中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①本人获得2项县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县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或本人获得1项县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县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②本人获得1项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③本人为单位获得1项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2、具备大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①本人获得过2项市级或1项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②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市级或1项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③本人获得1项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七、关于成绩突出人员的提前破格评定 

          获得上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提前破格申报评定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1年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2年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 

          2、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2年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1年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获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享受提前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但累积增加的年限不能超过3年。 

          3、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1年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4、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又申报提前破格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荣誉称号,不能以同一个荣誉称号既学历破格又提前破格晋升。 

          八、关于对“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和“为单位获得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的认定 

          1、“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特指“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三八红旗手”等10种称号。“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特指“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五四红旗团委”、“三八红旗集体”等7种称号。为所在单位获得“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的人员,以及宣传、组织、党办等科(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在行政岗位上专职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获得“五四红旗团委”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专职团委副书记。为所在单位获得“三八红旗集体”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妇联主席或者女工委主任。为所在单位获得“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担任(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和专职副秘书长职务的人员。同一申报年度,一个企(事)业单位中享受1种集体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总数不能超过3人,而且必须是单位获得该称号时本人在规定岗位上任职并发挥主要作用者。 

          2、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称号为国家级,除此之外的其他国家行业部门的荣誉称号认定为省级,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奖章”、“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为省级荣誉称号。全国行业政研会分会表彰称号为市级。省级有关部门荣誉称号依据以上规定执行。 

          3、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要求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必须为本人获得的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者为所在单位获不同种类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为所在单位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同种不同级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者,只能按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计算。 

          九、“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的认定 

          “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指科级事业单位中的党委书记,以及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经理。 

          十、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几个问题 

          1、省直有关部门经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没有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省直部门,其政工职评相关工作委托济南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 

          3、人事关系隶属省直部门管理的参评单位,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必须由省直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 

          十一、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1、考试对象 

          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定职者除外)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没有晋升至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者,无需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按照申报档次进行分级。所有申报人员考试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党建近现代史、时事政治、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法律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加试哲学(含逻辑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文学等相关知识;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加试一篇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 

          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正误题三种试题类型。 

          3、考试报名 

          每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为考试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厚道鲁商”官方网站(http://www.vrlushang.com)或山东企业宣传网(http://sdqyxc.dzwww.com)“政工职评”栏目下的“考试报名”页面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后可进行在线学习和模拟测试。 

          4、考试形式 

          局域网集中考试,实时答题,当场得分。试题从题库中随机生成,考试时间为一小时,成绩达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不组织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者方有资格申报参加相应档次的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在提交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考试答卷后按照要求撰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论文,论文可在考试电脑上撰写也可在考试答题纸上书写,时间为一个半小时。加试论文不当场判分,只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其是否具有任职资格能力的依据之一。 

          5、考试时间 

          正式考试通常于每年6月中下旬举行。 

          6、考试组织 

          各市、莱钢、兖矿等考点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省直部门(驻地在济南市)申报人员考试工作委托济南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 

            

          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888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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